367.第363章 判定結果,犯罪事實清晰,不得

第363章 判定結果,犯罪事實清晰,不得異議!

在檢方提交完新的證據,法院通知各方再次開庭的審理時間後。

很快,再次進行了開庭審理。

這一次,審判臺席位上,孫正平反覆確認和整理了新的證據和事實。

新的證據和事實已經可以做初步的判定。

但是具體的情況還是要看各方在庭審上的展現。

另外.…

在這場庭審中,黃雪梅拒不認罪,給本案帶來了巨大的偵查難度,以及判定難度。

這個案件已經確定,並不會以自首作爲判定。

如果對黃雪梅判定了投毒。

那麼該案件,對於黃雪梅的判決處罰應該會非常嚴重。

這一點兒,孫正平和合議庭成員都提前進行過各種情況的商討。

.

….

與此同時。

在開庭後,網上觀看本次庭審直播的人員也是在討論這一次檢方會不會呈遞新的證據。

重新呈遞的證據能不能夠對黃雪梅進行判罰。

“看了不少法圈大佬的評價,如果這一次沒有新的證據進行認證。”

“那麼黃雪梅很有可能會脫罪!”

“這個案子難啊!莫非是在黃雪梅的口供中得到了詳細的論證?”

“不知道!這個案子的確一波三折,現在重新開庭只能期待檢方有直接證據來證明黃雪梅有犯罪事實。”

“不能讓犯罪兇手逃脫!”

“對對對,絕對不能容忍犯罪兇手逃脫!”

“.….”

庭審剛開庭,還沒有正式開始,評論區就出現了大量的留言。

只能說這個案子的關注度非常的大。

庭審場上。

孫正平作爲審判長,直接讓檢方開始提交新的證據。

因爲在之前對這個案子的討論,實際上已經進行了一定確定性。

那就是如果想要判定黃雪梅有罪,必須要拿出直接證據來進行證明,或者說極具必要的間接證明。

法錘敲響,孫正平開口:“本次開庭,繼續就黃雪梅投毒一案進行審理。”

“下面請檢方提交新的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陳樂微微點頭。

一開始檢方並沒有尋找到有利的證物,是因爲時間緊,還有覺得突破點可能在黃雪梅身上。

可是現在有了證物。

作爲本案的檢察官,公訴人,陳樂對於黃雪梅的判罪,有了更清晰的明確。

面對着審判長要求提交新的事實證據,陳樂開口:

“根據檢方在延期庭審後,進行的補充證據。”

“現掌握了新的證據,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化學品的殘留物證。”

“根據檢方的發現。”

“黃雪梅在從實驗室中竊取化學品後,將其帶到了宿舍,在投毒以後,剩餘的化學品,黃雪梅將其隱藏在了校園的角落內。”

“關於相關證據,我方都已經進行了提交。”

“.….”

“經過證實,黃雪梅隱藏在校園角落內的化學品,與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分量不同。”

“而根據檢測能夠得出朱芸中毒所涉及到的化學品分量與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分量除以隱藏在校園角落內的化學品分量,分量相差不大。”

“有此證據可以進一步證實,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用以了對朱芸進行投毒。”

“再輔以其他客觀的證據和事實情況表明,黃雪梅對朱芸進行了投毒。”

“基於以上,已經可以對黃雪梅進行判定,其本身就是投毒人員。”

在陳樂陳述完畢後,可以看到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上的萬向東表情明顯有着變化。

審判臺席位上。

孫正平微微點頭然後看向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

“被告人委託律師,對於檢方提交的新的證據,你有沒有什麼其他的看法?”

萬向東在聽完檢方的陳述後,知道這一條證據對於黃雪梅有着很不利的影響。

但是!

是否進行判定,還需要依靠着答辯。

對於這場庭審,萬向東沒有什麼好說的,只能依照着一條——沒有直接證據!

萬向東開口:“審判長,我方有其他看法。”

“對於檢方依照這一點進行控告,我方並不認同。”

“我方依舊堅持一個觀點,沒有目擊證人和直接證據能夠證明我方投毒,那麼我方不接受這樣的控告。”

這時候,陳樂再次開口:“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不接受這一個觀點,可是並沒有拿出切合實際的情況來否認我方的說法。”

“我想請問被告人委託律師,你說的並不認同,是依照哪一點不進行認同?”

萬向東開口:“我方依舊保持着一個觀點,那就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是投毒人。”

“根據檢方的陳述,黃雪梅將化學品隱藏在校園角落,這一事實能證明什麼?”

“這一事實什麼都證明不了,只能證明黃雪梅想把化學品隱藏在校園角落。”

“依照這一點能控告黃雪梅投毒了嗎?”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舊保持着無罪的觀點。”

萬向東的這一說法,怎麼說呢,站不住腳,完全站不住腳。

剛纔萬向東只是陳述了黃雪梅將化學品藏在了校園角落。

但是卻沒有根據客觀的事實條件進行陳述。

實際上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實際上的客觀條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觀證據,間接證據和證人證言。

目前根據以上,整個犯罪經過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來。

爲什麼這麼說?

第一點,是黃雪梅的犯罪動機,由於嫉妒朱芸,從實驗室竊取了劇毒化學品。

第二點是黃雪梅有沒有利用劇毒化學品進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經過是少了這一個重要的環節。

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利用劇毒化學品進行投毒。

所以不能對其進行判定有罪。

可是現在呢?

現在找到了剩餘的劇毒化學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經從客觀的主要證據上,來證明了黃雪梅的投毒行爲。

之前缺少的這重要的一個環節,此時也被補了上去。

從這一點上來看,證據鏈完整,至於萬向東所陳述的沒有直接證據,這完全就是在扯淡。

證據鏈都完整了,你還說沒有直接證據?

伱說的直接證據只是你以爲的直接證據而已。

而不是事實上的沒有直接證據。

對於萬向東的發言,蘇白當即開口反駁:

“審判長,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被告方委託律師在本次庭審上明顯的規避了相關的情況。” “黃雪梅將化學物品隱藏在校園內,單從這一件事情上來看的確證明不了什麼。”

“可是實際呢?”

“實際該案件並不是從單一角度來進行確認。”

“而是從整個事實來進行確認。”

“在上一次庭審當中,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詢問過很多次,黃雪梅爲什麼要從實驗室內竊取化學劇毒品。”

“都沒有得到迴應。”

“當時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是,雖然說黃雪梅對朱芸有敵意,但是沒有實際證據能夠證明是黃雪梅進行的投毒。”

“那麼再根據現有找到的證物來看。”

“黃雪梅明顯使用過化學劇毒物,那麼化學劇毒物使用在哪裡?”

“根據物證來看,是使用在了朱芸的身上。”

“這一點是客觀的事實證據,雖然被告方委託律師想要表述黃雪梅沒有進行投毒。”

“可是被告方對這一客觀的事實怎麼進行反駁?”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託律師,你是怎麼來證明黃雪梅無罪的?”

“如果想要證明黃雪梅無罪,那麼就要說明缺少劑量的化學品去了哪裡。”

“現在已經有客觀事實來證明了黃雪梅的投毒行爲。”

“被告方委託律師或者是黃雪梅本人能不能夠證明缺少的化學劑去了哪裡?”

“或者說有沒有事實證明?”

“如果沒有事實證明,那怎麼來確認無罪?”

蘇白的這一陳述,對於被告方來說,無疑是犀利的。

從客觀事實的角度講,現在所具有的證據鏈已經充足。

完全可以判定黃雪梅的投毒行爲。

黃雪梅說自己沒有投毒,或者是解釋自己的行爲。

完全可以解釋。

可是在現有的客觀事實下,你的解釋也必須要有客觀的事實。

否則的話,你的猜疑,你的猜測都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你只想憑藉你的口供來推翻檢方提出來的客觀事實,可能嗎?

根本不可能!

先前在沒有客觀事實的情況下,黃雪梅可以反駁,可以沉默,也可以猜測,也可以說有很多種可能性,不讓法院進行判定有罪。

但是現在情況不一樣了。

在檢方掌握證據後,黃雪梅如果提供不了相應的證據。

那麼法院方就可以依照檢方提交的客觀證據來對黃雪梅進行判定。

這個時候黃雪梅即使不認罪認罰。

在絕對的客觀事實下,也必須要接受相關的判決。

面對着蘇白的詢問,萬向東坐在委託席位上沉默不語。

這個問題是他沒有想到的。

從蘇白的角度出行出發,他們的確拿不出來客觀的事實來否認自己的有罪行爲。

但是怎麼講呢.…

萬向東依舊選擇堅持用直接證據來進行反駁。

“審判長。”

“雖然說現在的證據能夠指控黃雪梅有着犯罪行爲,可是這其中依舊有一定的可能性屬於巧合。”

“所以對於這一證據,我方仍然認爲需要進行補充。”

“依照現有的證據,不能對黃雪梅進行判決。”

可能性.…

在先前庭審中,萬向東多次提出了這種可能性。

可實際上有很多地方是被告方黃雪梅和萬向東解釋不了。

例如說,如果不是進行故意投毒,如果沒有投毒,爲什麼要去竊取實驗室的去毒品。

爲什麼要說謊.…

還有爲什麼要暗示室友.…

以及,少了的化學品去了哪裡。

這些都是黃雪梅和萬向東解釋不了的,並且通過客觀事實已經認定了相關的事情。

就算是萬向東,提出了這一種巧合,但是在種種客觀因素的情況下,這種巧合幾乎爲零。

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情況下不會採納這種情況。

毫無疑問,萬向東的解釋是非常無力的。

再繼續辯訴下去,也沒有了任何意義。

證據清楚,事實清晰,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依照現有的證據目前來講,黃雪梅犯罪事實證據鏈完整。”

“我方申請對於黃雪梅是否具有投毒事實,進行判定。”

蘇白直接提出來了判定的申請,沒有再繼續給萬向東答辯下去的機會。

因爲繼續答辯也沒有任何意義。

爭論的無非就是那一個觀點,而這個觀點在現有的證據下已經非常的清晰。

不過.…

在蘇白提出申請判定時,萬向東微微皺眉,還想要提出異議。

可是直接被審判臺席位上的孫正平敲響法錘給駁了回去。

“現在事實清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觀點,合議庭也已經瞭解。”

“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觀點是不是想要陳述沒有目擊證人和黃雪梅的認罪認罰不能對其進行判定?”

萬向東點頭:“是的,審判長。”

孫正平:“既然是這樣,那就不用再繼續做其他陳述了。”

“現在針對黃雪梅是否進行投毒進行判定。”

審判臺席位上,孫正平簡單整理了一些材料,而後開口:

“從間接事實,客觀證據以及物證等情況來看。”

“黃雪梅不能對檢方提出的事實證據進行有力的反駁,或者是提交相關性的事實證據。”

“有關黃雪梅對朱芸投毒,證據鏈完整。”

“現在判定,黃雪梅有投毒事實。”

“無其他客觀事實,不得提出異議!”

法錘敲響,判定結束。

聲音落在庭審場上,直接判定了黃雪梅投毒的事實結果。

聽證席位上,黃濤作爲黃雪梅的父親,在聽到黃雪梅的判定結果後,心裡一咯噔。

表情錯鄂的看向審判臺席位。

不是,萬向東不是說了繼續庭審,沒有什麼其他問題嗎?

他把黃雪梅一審判定無罪,出國的事情,都已經安排好了!

現在審判長竟然判定她女兒有犯罪的事實?!

這.…

不僅僅是黃濤錯鄂。

黃雪梅在聽到判定結果的時候,臉上突然出現一道慘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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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284.第282章 監察審查不給力?我TM直接遞交232.第232章 被告:不服從判定,我沒罪!蘇314.第311章 最高檢介入也不行?小李:送進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277.第275章 法庭陳述完畢,判決結果!第450章 嘴硬是吧?沒用!全都帶走調查!第502章 摁住摁住!來自被告的悔恨!第520章 合理懷疑!撤訴!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356.第352章 判定情節嚴重?怎麼判?那是在288.第285章 移交管轄?一審即終審,網絡熱47.第47章 最後的辯護46.第46章 休庭階段,優勢在我第7章 這訴訟,要把銀行再搶一遍?451.第447章 不多說,直接開啓審判!都得倒臺!205.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303.第300章 經典陳述,有錢有勢可以左右法373.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187.第187章 辱母案,情與法的抉擇。366.第362章 新的證據!逃罪?不可能逃的掉55.第55章 接受委託!426.第422章 庭審反轉,喬丹的名字是不是叫329.第326章 最高檢迴應!無罪!216.第216章 對抗三方!執檢法!第450章 嘴硬是吧?沒用!全都帶走調查!445.第441章 開庭審理,案件的轉機!317.第314章 判決結果,認罪認罰,遲到13年420.第416章 最終的結果,小李:都送進去了127.第127章 對抗檢方!第503章 把法官給送進去了?434.第430章 這陳述內容,怕不是要把人給直第520章 合理懷疑!撤訴!75.第75章 李律師,你也不想咱們這場官司輸39.第39章 李律師,你也不想咱們輸吧?305.第302章 一起送進去!老李:老馮你是不63.第63章 吳起:我是真後悔了!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346.第342章 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第15章 後續的處理130.第130章 當庭怒懟220.第220章 有一個算一個,都判!涉嫌二十294.第291章 陷入難題?出事了出事了!307.第304章 卷宗與委託人陳述不符,被騙了363.第359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109.第109章 不要和解,只要法律的正義!41.第41章 第五課:沒有絕對的正義61.第61章 完了,感覺自己掉進坑裡了251.第251章 判決結果!小李:我想把他們全405.第401章 我知道你很急,但別急,觀衆:190.第190章 不是,這種情況你還要以正當防185.第185章 判我?我繼續上訴!審判長:?251.第251章 判決結果!小李:我想把他們全第470章 直逼核心問題,被告人慌了,開始急270.第270章 再問一句,憑什麼?!384.第380章 庭審,觀衆:聽完詳細經過,這149.第149章 小李:繼續繼續,又進去倆!284.第282章 監察審查不給力?我TM直接遞交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第494章 兩難的境地,搬出後臺進行警告182.第182章 檢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請個十307.第304章 卷宗與委託人陳述不符,被騙了331.第328章 僞造證據?監察部門來人調查合49.第49章 正當防衛,無罪,當庭釋放!!263.第263章 監督審查,先進去兩個!137.第137章 啥意思?法律是你寫的?第490章 直接寄恐嚇信到律所?當我沒背景是172.第172章 最終判決,來自靈魂的質問!62.第62章 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進行撤第463章 敗訴了還想把人給送進去?壞到骨子60.第60章 訴訟申請92.第92章 開庭!控告三方,一打三!蘇白:302.第299章 判定犯罪事實成立,小李:頂格116.第116章 提起審查監察,合議庭成員被帶第509章 判決無罪,有機會送人了!第499章 最高檢下場!一網打盡!217.第217章 當庭提交非法證據!這麼大膽?264.第264章 成立監察小組,展開審查,某人第499章 最高檢下場!一網打盡!317.第314章 判決結果,認罪認罰,遲到13年309.第306章 最高檢介入!指出客觀問題,要355.第351章 判定結果!牟利?牟什麼利?126.第126章 對於一審判決的問題,沙都方面247.第247章 啥?你要把我送出去?駁回駁回114.第114章 指控,申請死刑判決第499章 最高檢下場!一網打盡!433.第429章 真相內容!這個案子必須要勝訴114.第114章 指控,申請死刑判決345.第341章 當庭拍桌質問!合議庭如何定義38.第38章 你有關係?!不早說?275.第274章 判定結果,合議庭成員的爭執。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135.第135章 提起公訴,數罪併罰第18章 合法利用規則製造共同債務236.第236章 完了完了!要進去了,通通進去111.第111章 你說你程序不違規?那也要把你445.第441章 開庭審理,案件的轉機!第510章 幕後BOOS現身!294.第291章 陷入難題?出事了出事了!351.第347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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