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第270章 再問一句,憑什麼?!

第270章 再問一句,憑什麼?!

這一次,蘇白在庭審場上提出來的並不是無罪辯護,而是有期徒刑。

因爲在這場庭審中,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和線索來講。

當時的何平,是在執法期間與周立產生了衝突。

基於這一點,以及具體的經過,對周立的判定,肯定是有罪。

這場庭審無罪辯護是不可能達到的。

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減刑的辯護,是最有利於當事人的。

當然了。

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

十年是有期徒刑一年判緩,同樣是有期徒刑。

不過.…

這場判決到底判多長時間,對於這個還需要審判長來決定。

.

而蘇白提出來的有期徒刑,讓公訴人蔡萬強覺得,蘇白簡直是胡說八道!

TMD就是扯淡!

爲什麼.…?

因爲何平在當時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雖然說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在執法的過程中,被相關人員致死。

一審判決死刑,在蔡文強看來理所應當,就應該這麼判。

這麼判,沒問題,完全沒問題!

畢竟如果不這麼判的話,那麼執法者,還怎麼維護執法的尊嚴和權利?

可是.…

被告方委託律師,既然直接要求減刑到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

從死刑到有期徒刑,這中間可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和鴻溝!

蔡萬強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直接開口:“我想請問一下,被告人委託律師。”

“你方認定這個罪行較輕,是怎麼認定的?”

“有沒有什麼依據?”

“檢方控告被告人周立死刑,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被告人周立,在城管局人員何平,進行執法期間,利用自己攤位上的水果刀,對於何平的胸前位置,進行了刺穿動作。”

“導致了何平傷及到了身體的關鍵部位,造成了最終的死亡結果。”

“周立在城管局人員的執法期間,對於執法人員進行故意傷害,這種行爲是什麼行爲?”

“這種行爲已經屬於嚴重傷害他人行爲,並且是嚴重傷害執法人員,致執法人員死亡的行爲。”

“說白了!”

“意思就是,周立在整場過程當中,對抗執法人員,並且有意對執法人員進行暴力行爲。”

“從這一點上來說,周立的故意性,成立!”

“從結果性上來說,周立造成了執法人員的死亡是結果。”

“基於以上週立的行爲,對抗執法造成執法人員死亡具有故意性質,嚴重影響社會,違背社會公序,不應該減輕處罰。”

在蔡萬強陳述完畢後,蘇白沉默了幾秒。

不是因爲別的.…

只是因爲蔡萬強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多!

從結果上面來說,周立的確導致了何平的死亡,但是那是有原因的。

並且不是蔡萬強所陳述的那樣,不是對抗執法。

就像是蔡萬強陳述的,故意性來講,完全就是瞎扯淡。

爲什麼?

因爲在整個過程中,這個案子不是執法,而是兩個人的衝突和矛盾引起的。

按照公訴人陳述的,好像是周立故意對抗執法人員一樣。

但實際上呢?

實際上是什麼情況?

實際上是周立被數名執法人員圍住,起了衝突,最後意外導致了何平的死亡。

而不是周立一開始就拿着刀上來就幹。

公訴人的陳述完全是站在何平的角度上,去進行陳述的。

並沒有站在客觀的事實角度上進行陳述。

就按照公訴人陳述的一點——周立故意傷害?

事實上是周立沒有辦法,是在捱揍的過程中去拿刀,想要反抗,想要保護自身而做出的行爲。

面對公訴人的迴應,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不認同公訴方的陳述,我方想請當事人周立,能夠描述一下當時現場的具體情況。”

“有具體的情況才能夠了解相關的事實,而不是聽某一方進行爭執。”

“基於這一點,我想請周立還原當時具體情況。”

林友平在聽到蘇白的申請後點了點頭:“同意被告方訴訟律師的申請。”

“請當事人周立,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林友平作爲本次庭審的主審判員,對於這個案子沒有什麼傾向性。

就像是當初的那個齊豐案,他之所以判定齊豐無罪。

就是因爲要推進法治的進步。

事實上,齊豐案得到了最高院和最高檢的指導,現在已經運用到了某些庭審判決當中。

算是推進了法制的進步。

不過話說回來,這一次,他對於周立這個案件進行審理。

同樣是蘇白進行代理辯護的,他也很好奇並期待,蘇白會拿出什麼樣的觀點,來對於周立進行辯護。

.

法槌敲響。

被告人席位上,周立有些緊張不安,看了一眼律師席位上的蘇白。

緊接着擡頭看向正前方的審判長,從他的視角開口描述了一下大致的事情經過。

“審判長,我可以慢慢說嗎?”

“可以。”

“好的,謝謝審判長。”

對於林友平的人性化審判,周立鞠了一躬,才繼續開口陳述。

“我們那一片是個小商場,說是小商場,其實就是商場搭建起來的攤位,攤位一個月不少錢,提供給我們這些商販。”

“我的那個位置好,還便宜,其實有不少人眼紅。”

“當時說的是可能會有領導對我們那片進行視察,然後要求我們怎麼怎麼樣,要合規合範.…抓的比較嚴。”

“.….”

周立作爲一名小商販,對於某些法律知識點,或者說,對於在庭審上交代的,能夠讓審判長具有傾向性的法律解釋,不是太清楚。

在陳述的過程當中,一直沒有強調案件發生的重點過程。

現在已經講了,大概將近十分鐘的時間。

如果再這麼下去.…很有可能會影響審判長,對於關鍵問題的把控。

於是蘇白舉手示意,對周立進行提問時的詢問。

針對蘇白提出來的建議,林友平同意了。

緊接着,蘇白開口詢問周立:

“根據你剛纔的陳述,你能簡單的說明一下當時的爭吵情況發生矛盾的情況嗎?”

“好的.…”

周立點頭,聽到是蘇白詢問自己,輕呼口氣,繼續開口。

“當時爭吵情況和爭鬥情況是我抱怨了幾句,然後他們幾個人就把我圍住了,並且開始挑我的刺,甚至告誡我,讓我以後不要再擺攤了。”

“我就問他們憑什麼?”

“這個攤位是我每個月花錢租過來的,憑什麼不讓我擺攤?他們沒有權利不讓我們擺攤。”

“雖然說這一片區域的確是歸他們管,但是他們不能隨意的,不讓我們擺攤。”

“換攤位的事情我都沒說什麼,現在又不讓我擺攤了,我心裡不僅積累了家裡的事情,又出現了那天的矛盾,更生氣。”

“然後就和他們吵起來。” “越吵越兇,他們就要搶我的攤子,說我有什麼違規行爲,我不同意就和他們扭打在了一起。”

“我一個人和他們相比,肯定不佔上風,然後就動刀了.…”

蘇白繼續開口:“那麼伱這把刀,原本是做什麼用的?”

“這把刀.…原本是削水果用的,因爲隔壁攤位還有其他攤位的人比較好,有時候會送點水果什麼的,有時候有些人一時半會找不到自己的工具了,我這把刀有時候還會借給他們削點東西。”

“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說的?”

“有有有,周圍鄰居他們的都知道,還有就是我這把刀用了很長時間了,我都不帶回家的,一直都在攤位上放着。”

蘇白繼續詢問關鍵問題:“那麼當時你在衝動進行行兇的過程當中,是處在一個什麼樣的局面,這一點能夠細說一下嗎?”

“還有就是你爲什麼要動刀?”

“是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動刀,當時你的心情是什麼樣的?”

面對蘇白了,這幾個關鍵性問題,周立沉默了幾秒,然後一五一十的都說了出來。

“當時是他們幾個人對我動手,我真的沒有辦法了.…”

“何平是打我打的最狠最兇的那個,我本來家裡面當時就經歷了那麼多的事情,我心裡很鬱悶,現在又被打,然後我就想起來自己這麼長時間的委屈,還有就是我想着要阻止他們繼續打我。”

“當時腦子一熱就去拿刀了。”

“拿刀的時候,他們還在那裡罵我,罵我讓我滾,說什麼有本事就捅死他們,還警告我,讓我以後小心點,不要在這邊擺攤了。”

“何平仗着自己身子高,甚至還過來推我,給了我一拳。”

“然後就出現後續的事情了.…”

蘇白:“按照你的說法,是你們先有了語言上的矛盾,然後再有了肢體上的矛盾。”

“對面幾人在一起毆打你,然後你用刀的目的是爲了進行反擊和保護自身對嗎?”

“對,我當時想的就是他們太欺負人了!”

“好的!”

“那我想請問一下,在最初一開始的時候,是你先動手的,還是他們先動手的。”

“這個.…”周立猶豫了幾秒:“當時他們罵罵咧咧,然後我氣沖沖的上前跟他們理論,後面我們互相推搡。”

“我記得是他們先推搡的。”

“好的。”

“謝謝你的回答。”

蘇白點頭,而後看向了自己的訴訟材料,然後看向公訴人席位:

“基於剛纔周立的回答,再結合着執法方提供的相應證據以及路人證言等事實依據。”

“可以看的出來,周立剛纔的回答沒有任何的傾向性回答完全是由自己的主觀進行答述。”

“在案發的整個過程中,可以明顯的看出來,主要過錯方並不是周立。”

“因爲在一開始的過程當中,周立只是在言語上進行了抱怨,隨後進行罰款,而後又在其他人的推搡之下,扭打在了一起,吃了虧取刀。”

“取刀的時間並不算長,並且刀並不是進行事先準備的。”

“這件事情也完全可以看做,周立只是在進行着防衛行爲。”

“根據防衛的有關論述,不法侵害在實施當中。”

“其他幾人是不是在對周立進行毆打?是的!”

“這個不法侵害,有沒有中止?”

“沒有!”

“在這個條件之下,周立取刀,並且對方依舊實施着言語上的暴力,甚至有實施行動上的暴力的巨大傾向。”

“在這個行爲中.…”

“周立對於幾名人員進行了反擊行爲,對於何平有了傷害的行爲。”

“基於這一點,我方認爲我方並不屬於故意傷害的性質,無論是從傷害的角度來講,還是從故意的性質來講。”

“都不存在主觀的故意和傷害等行爲。”

“我方申請審判長判定此行爲爲防衛行爲。”

面對蘇白的陳述,公訴人蔡萬強眉頭緊鎖。

關於這種防衛行爲,他不是沒有考慮過。

但是!

蘇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有關於,何平等人的身份問題。

在擺攤的這個問題上,何平等人具有執法的權利。

這個沒有任何的問題!

按照周立的陳述,推搡並不形成致命的不法侵害,甚至可以說,在那時候已經停止了不法侵害。

針對蘇白提出來的這個防衛行爲,蔡萬強有話要說。

“我不同意被告方委託律師的觀點。”

“爲什麼?”

“因爲被告方委託律師,沒有考慮到一個性質,那就是何平等人是具有執法權利的。”

“在考慮到,周立的違規行爲,他們可以採取一定的權利。”

“所以基於這一點,那麼何平等人的行爲就不屬於不法侵害。”

“既然何平等人的行爲不屬於不法侵,那麼根據防衛行爲中條款解釋。”

“不存在不法侵害,或者是不在不法侵害的過程當中,不可用於防衛行爲。”

“也就是說,在整個過程中,周立不存在着防爲的行爲。”

“基於以上的觀點,我方認爲,周立就是屬於故意傷人致人死亡。”

“並且是嚴重性的致執法人員死亡。”

“由此,我方申請駁回被告方訴訟律師的陳述。”

蘇白:“???”

對!

沒錯!

如果按照蔡萬強的陳述的話,的確沒有任何的毛病是在執法過程當中,不屬於不法侵害。

防衛行爲是具有時效性,一旦過了不法侵害的時間,剩餘的時間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而依照蔡萬強的說法是——何平不屬於不法侵害。

說白了。

最主要想要依照的還是那層身份。

可是.…城管人員有相關的執法權利嗎?

對於蔡萬強的描述,蘇白進行了反駁:

“我想請問一下公訴人,城管人員有哪些相關的執法權利?”

“城管執法權力給予了他們推搡和對於他人實施毆打或者是辱罵的權利了嗎?”

“沒有!”

“那麼他們憑什麼毆打或者是辱罵以及推搡周立?”

“這不在法律賦予他們權利的範圍之內,憑什麼認定他們的行爲是屬於執法行爲?”

“哪一條法律規定了他們可以毆打推搡辱罵公民的權利?”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

“周立是什麼?”

“周立屬不屬於公民?”

“屬於!”

“難道說,周立的職業性質受到了何平等人的管轄,他們就有其他沒有法律賦予他們權利的能力了嗎?”

“我想請公訴人回答我這個問題!”

面對蘇白的這一詢問,蔡萬強微微皺了皺眉頭。

看向被告方委託律師席位,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第15章 後續的處理167.第167章 監察審查,提起公訴。293.第290章 經典案例,正義的曙光,小李升305.第302章 一起送進去!老李:老馮你是不370.第366章 判決結果!情緒崩潰的被告方350.第346章 我不是藥神,後續結果,該處理232.第232章 被告:不服從判定,我沒罪!蘇171.第171章 你說你無罪,所以你就是無罪的266.第266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282.第280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255.第255章 休庭審查!小李:不錯!一連四308.第305章 處處漏洞,你還真敢質疑省檢?100.第100章 行政並刑事案!197.第197章 起訴,瀆職罪!444.第440章 執法權濫用?令人感嘆的事實結102.第102章 開庭,打他吖的!68.第68章 律所的發展問題51.第51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102.第102章 開庭,打他吖的!134.第134章 提交監察審查第13章 終審判決!南都銀行法務要瘋了!183.第183章 審判員:判兩年?至少三年起步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286.第283章 提起公訴12人,一個都跑不掉!71.第71章 只是談談職業規劃,你想幹嘛?354.第350章 證人陳述: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452.第448章 小李:送進去!美滋滋!76.第76章 準備工作完成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181.第181章 客觀事實達成,你再辯訴就不禮210.第210章 質問,結果正義VS程序正義!第482章 判定合理,來自張傳成的恐慌。第481章 爲母報仇作爲殺人動機,合理嗎?!403.第399章 還有什麼好講的?直接讓法院發450.第446章 震驚,突擊審查完畢,抓捕李小果!第484章 失去母親,自己被判,換回的公道,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227.第227章 最終後續,十一年!130.第130章 當庭怒懟164.第164章 審判長咋了?照樣送進去!171.第171章 你說你無罪,所以你就是無罪的301.第298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42.第42章 你還要檢方進行賠償?666第2章 公訴案件?我辦了!64.第64章 故意挖坑,等着你呢89.第89章 前往北都,問就是能勝訴!蘇白:68.第68章 律所的發展問題第521章 致命三問,這四十多個億到哪裡去了第522章 重拳出擊,三部門聯合調查!266.第266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338.第334章 各方抗議,庭審直接炸了160.第160章 又又又送人,職務犯罪,提起公254.第254章 證人誣告,控告律師:你想把我第23章 第二次開庭!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211.第211章 駁回審判長意見!庭審爆炸!132.第132章 小李興奮了!111,都進去!149.第149章 小李:繼續繼續,又進去倆!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422.第418章 最高院打官司怎麼了?該敗訴還第16章 怎麼?你還要打離婚官司?第493章 省法和國法,省代表怎麼和國代表比149.第149章 小李:繼續繼續,又進去倆!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第466章 睡在一張牀上了!小李:看我主動!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184.第184章 判決!無期徒刑!四年有期!(44.第44章 你頭鐵?和執法方鐵去吧!292.第289章 移交審理,最終判決,兩個無期第516章 評比八大紅圈所,委託爆炸性金融案第476章 世上沒有後悔藥,來自於被告人無盡151.第151章 三個字,憑什麼?!89.第89章 前往北都,問就是能勝訴!蘇白:122.第122章 沒有事實依據,憑藉個人主觀判233.第233章 連續質問!被告人瑟瑟發抖:再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132.第132章 小李興奮了!111,都進去!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第462章 最終判罰,等待多年的公道來了!292.第289章 移交審理,最終判決,兩個無期144.第144章 基本判定:賀東昇無罪210.第210章 質問,結果正義VS程序正義!171.第171章 你說你無罪,所以你就是無罪的163.第163章 質問!法院,你什麼態度!?第508章 不讓取保候審?我直接上手段!357.第353章 事實認證,判定結果!證人當庭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36.第36章 啓航,去北都拓展業務345.第341章 當庭拍桌質問!合議庭如何定義第488章 小李的反差,蘇律師你腰不行了?94.第94章 幹翻兩個,判定:愛寶敗訴,水友51.第51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79.第79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352.第348章 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
第15章 後續的處理167.第167章 監察審查,提起公訴。293.第290章 經典案例,正義的曙光,小李升305.第302章 一起送進去!老李:老馮你是不370.第366章 判決結果!情緒崩潰的被告方350.第346章 我不是藥神,後續結果,該處理232.第232章 被告:不服從判定,我沒罪!蘇171.第171章 你說你無罪,所以你就是無罪的266.第266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282.第280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255.第255章 休庭審查!小李:不錯!一連四308.第305章 處處漏洞,你還真敢質疑省檢?100.第100章 行政並刑事案!197.第197章 起訴,瀆職罪!444.第440章 執法權濫用?令人感嘆的事實結102.第102章 開庭,打他吖的!68.第68章 律所的發展問題51.第51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102.第102章 開庭,打他吖的!134.第134章 提交監察審查第13章 終審判決!南都銀行法務要瘋了!183.第183章 審判員:判兩年?至少三年起步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260.第260章 再現經典名場面!反覆反駁!286.第283章 提起公訴12人,一個都跑不掉!71.第71章 只是談談職業規劃,你想幹嘛?354.第350章 證人陳述: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452.第448章 小李:送進去!美滋滋!76.第76章 準備工作完成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181.第181章 客觀事實達成,你再辯訴就不禮210.第210章 質問,結果正義VS程序正義!第482章 判定合理,來自張傳成的恐慌。第481章 爲母報仇作爲殺人動機,合理嗎?!403.第399章 還有什麼好講的?直接讓法院發450.第446章 震驚,突擊審查完畢,抓捕李小果!第484章 失去母親,自己被判,換回的公道,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227.第227章 最終後續,十一年!130.第130章 當庭怒懟164.第164章 審判長咋了?照樣送進去!171.第171章 你說你無罪,所以你就是無罪的301.第298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42.第42章 你還要檢方進行賠償?666第2章 公訴案件?我辦了!64.第64章 故意挖坑,等着你呢89.第89章 前往北都,問就是能勝訴!蘇白:68.第68章 律所的發展問題第521章 致命三問,這四十多個億到哪裡去了第522章 重拳出擊,三部門聯合調查!266.第266章 一個二個三個別辯訴了,小李:338.第334章 各方抗議,庭審直接炸了160.第160章 又又又送人,職務犯罪,提起公254.第254章 證人誣告,控告律師:你想把我第23章 第二次開庭!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211.第211章 駁回審判長意見!庭審爆炸!132.第132章 小李興奮了!111,都進去!149.第149章 小李:繼續繼續,又進去倆!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422.第418章 最高院打官司怎麼了?該敗訴還第16章 怎麼?你還要打離婚官司?第493章 省法和國法,省代表怎麼和國代表比149.第149章 小李:繼續繼續,又進去倆!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第466章 睡在一張牀上了!小李:看我主動!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184.第184章 判決!無期徒刑!四年有期!(44.第44章 你頭鐵?和執法方鐵去吧!292.第289章 移交審理,最終判決,兩個無期第516章 評比八大紅圈所,委託爆炸性金融案第476章 世上沒有後悔藥,來自於被告人無盡151.第151章 三個字,憑什麼?!89.第89章 前往北都,問就是能勝訴!蘇白:122.第122章 沒有事實依據,憑藉個人主觀判233.第233章 連續質問!被告人瑟瑟發抖:再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132.第132章 小李興奮了!111,都進去!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第462章 最終判罰,等待多年的公道來了!292.第289章 移交審理,最終判決,兩個無期144.第144章 基本判定:賀東昇無罪210.第210章 質問,結果正義VS程序正義!171.第171章 你說你無罪,所以你就是無罪的163.第163章 質問!法院,你什麼態度!?第508章 不讓取保候審?我直接上手段!357.第353章 事實認證,判定結果!證人當庭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36.第36章 啓航,去北都拓展業務345.第341章 當庭拍桌質問!合議庭如何定義第488章 小李的反差,蘇律師你腰不行了?94.第94章 幹翻兩個,判定:愛寶敗訴,水友51.第51章 齊豐案,推動司法進步!79.第79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352.第348章 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