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第233章 連續質問!被告人瑟瑟發抖:再

第233章 連續質問!被告人瑟瑟發抖:再問就死刑了…

庭審場上。

王雷低頭看了一眼訴訟材料,緊接着將目光落在蘇白的身上。

“檢方和控告有沒有要進行補充的.…?“

證據確鑿。

再加上該控訴的已經控訴完了,沒有什麼其他要繼續補充的內容。

李笑榮沒有什麼要繼續陳述的,搖了搖頭:

“審判長,檢方沒有要繼續補充的內容。”

蘇白對視上王雷,笑了笑:“審判長,我方有要繼續補充的。”

“請補充。”

面對審判長的應允,蘇白開口:

“請問被告方當事人方唐,在指控你犯罪行爲的過程中,哪裡針對你進行誣告了?”

“你說的誣告是指在沒有證據鏈。在丟失掉物證的情況下,對伱提起過失犯罪的訴訟是嗎?”

“請被告方當事人回答我的問題。”

方唐:“是的,檢方是在沒有證據鏈和丟失掉物證的情況下,對我提起過失犯罪的訴訟,我認爲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麼你能陳述出來不合理的依據在哪裡嗎?根據剛纔的陳述,已經清楚的說明了證據鏈完整,你對此有什麼異議嗎?”

方唐:“.….”

繼續沉默。

見狀,蘇白笑了笑繼續自己的陳述。

“首先——”

“作爲本案中最主要的物證,徐峰等人所使用的兇器“木棍”,不知所蹤。”

“根據檢方的調查。”

“在當天只有你和董冰兩個人值班。”

“你們兩個人作爲看守人員,你說你不知道證物在哪..?”

“當時的情況是,徐峰等人是在被關押的狀態,根據沒有藏匿和獲取物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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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徐峰等人誣告你,你有證據嗎?”

“還有最關鍵的一點,在徐峰針對你行爲的口述中,你在將木棍丟給徐峰等人以後,和董冰離開了看守現場,當時你的想法是什麼?”

“是否是爲了證實你不在場的證明?”

“是否有主觀上,讓徐峰毆打林棟的嫌疑?”

“在後面發生的過程當中,你爲什麼要和徐峰等人一起串供,僞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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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觀點來進行論述,那麼你是不是有主觀意願的想要讓林棟“受到教訓”,卻沒有想到他被徐峰等人打死..因爲怕牽連到你自己,所以主動串供?”

蘇白利用方唐自己的觀點,然後去反駁方唐陳述的內容。

按照方唐的這種觀點,完全是可以看作故意行爲。

過失殺人和故意致人死亡,一個過失,一個故意,兩者之間有着天壤之別。

並且作爲相關的看守人員,如果方唐被認定爲故意。

那麼結果肯定是重判.…根本逃不掉。

面對着蘇白的步步緊逼,方唐臉色微變:“我說的是證據。”

“說的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我做了那些事情。”

“你的這些反問….全部是建立在我做了這些事情上。”

“但是現在你怎麼能夠證明我做了這些事情?”

“有沒有徐峰他們誣陷我的可能?有的話就證明我說的是對的!”

“司法機關做的是無罪推定,不是做的有罪推定,你不能張嘴說我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的。”

“要拿出實際性的證據來.…否則我會一直拒絕認罪。”

很明顯。

方唐知道過失和故意之間有着巨大的差別,尤其是針對他的身份而言。

故意.…這一點必須是需要撇清的。

而審判臺上的王雷,在面對蘇白和方唐兩個人之間的辯訴的時候,微微點了點頭。

目前來看.…

這場庭審判定方唐有罪,基本上沒有問題。

只不過方唐一直在故左右而言他。

不承認歸不承認,可是現在直接性證據已經指明瞭方唐。

不是他的一句我不承認,我有罪,就表示自己沒罪。

而且根據目前的庭審情況,方唐所陳述的完全不佔據法理。

只是….

在以上的辯訴中,還有關鍵的一點。

對於蘇白提出來的這一個故意性。

看蘇白的陳述語氣,好像不是在開玩笑一樣。

法槌敲響。

王雷看向蘇白:“控方陳述的關於故意性,有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和法律依據?”

面對王雷的詢問,蘇白深吸了口氣:

“我方認爲,根據徐峰的陳述,以及當時的情況結合着後面的場景,對於方唐的主觀性有待商討。”

“審判長,我方想請問被告方一個問題。”

“申請通過,可以提問。”

“好的。”

蘇白點了點頭,翻看了一眼訴訟材料。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問題來了!

能不能對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主觀性進行判定。 就要看這個問題,方唐和董冰兩個人是如何回答和如何應對的了。

念及至此,蘇白緩緩開口:

“我方不能夠理解….”

“爲什麼在林棟死亡的第一時間,沒有公佈林棟死亡的真實原因,而是將林棟死亡的原因,歸結於突發性心臟病?”

“難道是認爲….林棟的父母並沒有能夠申請到讓法醫進行鑑定的能力嗎?”

“按照法定程序來講,林棟的父母有權讓法醫進行屍檢的鑑定,但是爲什麼在一開始的時候要進行百般的阻攔?”

“如果沒有司法部門的介入,那麼林棟是不是一直都做不了相關的司法死亡鑑定?”

“還是說,是爲了掩蓋自身的責任,甚至想要放任徐峰等三人的故意致人死亡的罪行?”

“我只想請問被告方方唐和董冰這一個問題!”

“爲什麼要在一開始的時候拒絕進行屍檢,是想掩蓋自身的責任問題,還是想要幫徐峰等三人逃脫法律的責任?”

“請被告方當事人進行回答!”

林棟死亡,第一時間沒有進行公告,並且還阻攔當事人的親屬進行法醫鑑定。

顯然有着巨大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什麼?

很多人都很好奇,並且也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蘇白問這個問題,是在場庭審中最關鍵的,也是針對故意性進行判定的一個條件。

過失致人死亡,這個判定是肯定需要判定。

但是蘇白剛纔提問的問題是必須要弄清楚的。

爲什麼?

因爲這涉及到故意性。

既然不是故意的,那麼根據所做的措施來看,爲什麼第一時間不通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是以心臟病進行掩蓋?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

自身疾病涉嫌死亡的相關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

明明不是以心臟病這種自身疾病死亡,而是被外力重傷導致的死亡結果。

爲什麼會出現通告是心臟病突發導致的死亡結果?

掩蓋責任還是掩蓋罪行?

亦或者是爲了掩蓋責任而掩蓋罪行?

在蘇白將這幾個問題拋給方唐和董冰以後。

方唐的臉色微變,董冰的臉色也突然變得異常難看。

一時之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

庭審場外,面對蘇白的這一問題,又將大家拉回到了討論的中心。

因爲這個話題非常的具有討論性!

爲什麼?

因爲這涉及到每個人對於法律權益平等的獲益。

庭審直播的彈幕一分鐘高達數千。

“對呀,我艹!這個問題算是問到點子上了!突然回想起來,當初這場訴訟最開始的時候,還是蘇律師發表了對於這個案子的解析,才讓相關部門介入進行屍檢的。”

“要不是蘇律師發短視頻。林棟的家人說不定還真做不了屍檢!那麼到那時候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合着林棟這個案子就成了錯案了?導致徐峰等三名殺人兇手逍遙法外?”

“還想讓徐峰等幾名殺人兇手逍遙法外多少年?!”

“艹!如果按照這種說法的話,蘇律師說的還真的很對!當時沒有媒體的介入,還真的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要知道,當時是由於輿論的壓力,纔有後續的事情發生,如果說這個案子換個人來,可能關注度就沒有那麼大,沒有那麼大的話,這個案子是不是就完了?”

“普通律師面對這種情況,就算是知道,可是也沒有半點能力的。”

“CTM!我不是說蘇律師哈,我只是情緒有點激動,覺得蘇律師說的太對了,問題問的太關鍵。

如果不是有故意性的話,那麼,爲什麼在一開始的時候不主動公佈林棟的死因,而是要選擇進行隱瞞。

如果要進行隱瞞的話,那麼徐峰等三人是不是就相當於逃脫了罪行?”

“這麼一來的話,是不是相當於方唐和董冰兩人涉嫌到了故意性,或者說後面還有什麼其他的情況?”

“對啊!我也是這麼理解的,我覺得這個案子離譜的點就是在這裡!”

.

….

庭審場外,不少人覺得這個案子顯得有點離譜,尤其是在蘇白進行問詢過後。

面對蘇白的這一詢問,王雷作爲審判長,也微微愣了一下,看了一眼訴訟材料。

按照蘇白的觀點來看。

如果不存在故意性,那麼就不必隱藏事實。

這是從事情的結果來側證主觀。

方唐你說你沒有故意的主觀性,那麼,以事情的結果來講,你爲什麼不第一時間將事情公之於衆?

甚至是爲了掩蓋自己的行爲過失和主觀故意,進行僞證來幫助徐峰等人逃脫罪名。

最重要的是最後一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

在刑事訴訟中,方唐等人的行爲,涉及到刑事上的因果關係,完全可以看成是主犯!

蘇白陳述完這些,已經不是方唐和董冰兩個人的過失犯罪。

而是兩個人的故意隱瞞達成的故意犯罪!

咚咚!

王雷看向方唐和董冰:“被告方當事人有沒有什麼要陳述的?”

陳述?

方唐現在腦子裡是一團麻糊,蘇白詢問的這幾個問題太犀利了。

完全回答不了。

承認,那就是說明自己有主觀意願,不承認呢?

不承認能往哪裡推脫?

也根本推脫不了!

乾脆一點,直接保持沉默,沒有繼續開口。

董冰眉頭皺的厲害,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心裡慌的一批,乾脆學着方唐保持着沉默….

見狀,蘇白笑了笑。

保持沉默,只能說不說錯話。

真的以爲保持沉默就能夠不被判定?

只能說在庭審上保持沉默,審判長的印象會更差,更加傾向於有罪。

畢竟.…按照一般的常識來講,有理誰不會張口說啊?

一般不張口說的都是沒有道理的。

蘇白微微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等待着王雷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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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120.第120章 蘇白:聽好了,我再教你一課!179.第179章 不要民事補償,只要刑事判決!253.第253章 二審?行行行,我反手把你送進294.第291章 陷入難題?出事了出事了!201.第201章 小李:抓了一窩第449章 作爲父親的陳述,最終判決結果的落307.第304章 卷宗與委託人陳述不符,被騙了第4章 打官司也要人情世故137.第137章 啥意思?法律是你寫的?349.第345章 判定結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實234.第234章 一個一個來,一個都跑不了!第29章 審判員的爭論,休庭結束,開庭168.第168章 激烈辯訴,無罪?想什麼呢?!406.第402章 什麼也別說了,直接判定吧!67.第67章 律所錦旗:王牌大律師!309.第306章 最高檢介入!指出客觀問題,要287.第284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214.第214章 判決結果!小李:太可惜了!第475章 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429.第425章 披露判決結果,全網抵制,被告244.第244章 提起監督審查!附帶民事訟訴!124.第124章 質問檢方,判定結果!388.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337.第333章 艱難的判定,法律規定可以判定451.第447章 不多說,直接開啓審判!都得倒臺!361.第357章 震驚高校投毒案,情節惡劣,無391.第387章 最高院複覈通過!執行!436.第432章 陳述重要內容,判定第一結果!222.第222章 判定!職權濫用!反控檢方!329.第326章 最高檢迴應!無罪!377.第373章 判定瀆職!反駁?審判長:駁回207.第207章 確定有轉機?等待調查吧你!199.第199章 遭到背刺!都是老油條,我還不58.第58章 調解,你和我講什麼兄弟情?417.第413章 省檢介入,撤銷上訴,某些人:319.第316章 侵犯不算事?呸!什麼東西!第479章 一條人命,就值一場酒飯?!435.第431章 反駁的思路,沒有證據我沒有做175.第175章 陳美霞:我被提起公訴了?法院257.第257章 證據補充再審,晉升合夥人!389.第385章 質問被告人委託律師,委員會商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378.第374章 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第28章 蘇律師,能把對方的女律師送進去嗎?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119.第119章 案子接了,必須繼續打響律所名第484章 失去母親,自己被判,換回的公道,261.第261章 二審庭審結束,遞交最高法檢312.第309章 冤假錯案怎麼來的?就是這麼來251.第251章 判決結果!小李:我想把他們全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395.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393.第389章 想踩着白君律所,一戰成名?291.第288章 全抓了! 小李:送送送,一個不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322.第319章 強烈判定!保守派:認爲激進派41.第41章 第五課:沒有絕對的正義43.第43章 先搞對方心態439.第435章 央網下場!跑,往哪裡跑?!281.第279章 激烈辯訴,審判長的傾向!386.第382章 從犯?什麼從犯?那是兩個主犯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438.第434章 庭審結束,該調查調查,該處理208.第208章 七年有期!小李:送進去了!215.第215章 後續爆黑料,濫用職權!402.第398章 指定法院審理,塵埃落定,一個367.第363章 判定結果,犯罪事實清晰,不得140.第140章 私下誘導和解,掌握證據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416.第412章 和楊尚雅的對話,法律上不分上369.第365章 法庭陳述:她不是知道錯了,是332.第329章 該判判,該罰罰,還有什麼好說416.第412章 和楊尚雅的對話,法律上不分上98.第98章 招聘,律所規模再次擴大,雪珍,248.第248章 情與法?蘇白:我都要!200.第200章 判決結果!定罪,玩忽職守!318.第315章 外國人國內犯罪,還要受害人承64.第64章 故意挖坑,等着你呢191.第191章 反駁判定!提出異議!第451章 檢察院抗訴!死刑!必須死刑!第496章 老李出馬解決問題,引發全國關注!79.第79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284.第282章 監察審查不給力?我TM直接遞交112.第112章 名場面,質問審判人員!452.第448章 小李:送進去!美滋滋!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177.第177章 李雪珍:大滿貫!320.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麼了?這是在第483章 完了完了,涉及到的人員全完了!198.第198章 好傢伙!這法律條款算是被你研209.第209章 質問!檢方被幹沉默了!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420.第416章 最終的結果,小李:都送進去了第12章 最後的陳述100.第100章 行政並刑事案!363.第359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381.第377章 上訴?檢方:新的犯罪事實,加366.第362章 新的證據!逃罪?不可能逃的掉
120.第120章 蘇白:聽好了,我再教你一課!179.第179章 不要民事補償,只要刑事判決!253.第253章 二審?行行行,我反手把你送進294.第291章 陷入難題?出事了出事了!201.第201章 小李:抓了一窩第449章 作爲父親的陳述,最終判決結果的落307.第304章 卷宗與委託人陳述不符,被騙了第4章 打官司也要人情世故137.第137章 啥意思?法律是你寫的?349.第345章 判定結果,判定被告人犯罪事實234.第234章 一個一個來,一個都跑不了!第29章 審判員的爭論,休庭結束,開庭168.第168章 激烈辯訴,無罪?想什麼呢?!406.第402章 什麼也別說了,直接判定吧!67.第67章 律所錦旗:王牌大律師!309.第306章 最高檢介入!指出客觀問題,要287.第284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214.第214章 判決結果!小李:太可惜了!第475章 死刑!又來了一個死刑!429.第425章 披露判決結果,全網抵制,被告244.第244章 提起監督審查!附帶民事訟訴!124.第124章 質問檢方,判定結果!388.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衆:去TM的337.第333章 艱難的判定,法律規定可以判定451.第447章 不多說,直接開啓審判!都得倒臺!361.第357章 震驚高校投毒案,情節惡劣,無391.第387章 最高院複覈通過!執行!436.第432章 陳述重要內容,判定第一結果!222.第222章 判定!職權濫用!反控檢方!329.第326章 最高檢迴應!無罪!377.第373章 判定瀆職!反駁?審判長:駁回207.第207章 確定有轉機?等待調查吧你!199.第199章 遭到背刺!都是老油條,我還不58.第58章 調解,你和我講什麼兄弟情?417.第413章 省檢介入,撤銷上訴,某些人:319.第316章 侵犯不算事?呸!什麼東西!第479章 一條人命,就值一場酒飯?!435.第431章 反駁的思路,沒有證據我沒有做175.第175章 陳美霞:我被提起公訴了?法院257.第257章 證據補充再審,晉升合夥人!389.第385章 質問被告人委託律師,委員會商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378.第374章 判就判了,再怎麼說都沒什麼其第28章 蘇律師,能把對方的女律師送進去嗎?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448.第444章 背後的人物出現,事態走向的推119.第119章 案子接了,必須繼續打響律所名第484章 失去母親,自己被判,換回的公道,261.第261章 二審庭審結束,遞交最高法檢312.第309章 冤假錯案怎麼來的?就是這麼來251.第251章 判決結果!小李:我想把他們全138.第138章 要來就來一些猛料,全告了!395.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393.第389章 想踩着白君律所,一戰成名?291.第288章 全抓了! 小李:送送送,一個不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322.第319章 強烈判定!保守派:認爲激進派41.第41章 第五課:沒有絕對的正義43.第43章 先搞對方心態439.第435章 央網下場!跑,往哪裡跑?!281.第279章 激烈辯訴,審判長的傾向!386.第382章 從犯?什麼從犯?那是兩個主犯218.第218章 耍流氓?行!來判,我看你判?438.第434章 庭審結束,該調查調查,該處理208.第208章 七年有期!小李:送進去了!215.第215章 後續爆黑料,濫用職權!402.第398章 指定法院審理,塵埃落定,一個367.第363章 判定結果,犯罪事實清晰,不得140.第140章 私下誘導和解,掌握證據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416.第412章 和楊尚雅的對話,法律上不分上369.第365章 法庭陳述:她不是知道錯了,是332.第329章 該判判,該罰罰,還有什麼好說416.第412章 和楊尚雅的對話,法律上不分上98.第98章 招聘,律所規模再次擴大,雪珍,248.第248章 情與法?蘇白:我都要!200.第200章 判決結果!定罪,玩忽職守!318.第315章 外國人國內犯罪,還要受害人承64.第64章 故意挖坑,等着你呢191.第191章 反駁判定!提出異議!第451章 檢察院抗訴!死刑!必須死刑!第496章 老李出馬解決問題,引發全國關注!79.第79章 讓你見識一下,什麼叫南山不敗小284.第282章 監察審查不給力?我TM直接遞交112.第112章 名場面,質問審判人員!452.第448章 小李:送進去!美滋滋!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177.第177章 李雪珍:大滿貫!320.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麼了?這是在第483章 完了完了,涉及到的人員全完了!198.第198章 好傢伙!這法律條款算是被你研209.第209章 質問!檢方被幹沉默了!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420.第416章 最終的結果,小李:都送進去了第12章 最後的陳述100.第100章 行政並刑事案!363.第359章 沒有證據?直接申請判定!229.第229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381.第377章 上訴?檢方:新的犯罪事實,加366.第362章 新的證據!逃罪?不可能逃的掉